[山东]山东省印发关于在临沂商城工程物资市场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11-23 10:53:10

文件名称:[山东]山东省印发关于在临沂商城工程物资市场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鲁政办字〔2016〕20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在临沂商城工程物资市场开展市场采购

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6〕203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在临沂商城工程物资市场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在临沂商城工程物资市场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和商务部等八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函》(商贸函〔2016〕725号),在临沂商城工程物资市场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引领临沂商城国际化发展,加快培育我省外贸竞争新优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把握国家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重要机遇,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程物资采购,大胆探索、创新发展、精准施策、务实高效,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调发展,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突出国家试点市场中唯一生产资料市场特色,发挥临沂商贸物流优势,推进对外承包工程承揽海外项目所需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商品出口,积极打造工程物资集采集供出口新模式,不断强化自主品牌建设,以贸易引领产业提升,以产业带动区域发展,积极推进供给侧改革,尽快形成具有山东特色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产业链和生态圈,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模式,为全省外贸稳增长和转型升级做出贡献。

二、实施要件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部门认定的市场聚集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美元(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一)特定区域。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适用于临沂商城工程物资市场聚集区,区域范围见附件2。

(二)特定主体。在市场所在地商务部门办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备案登记,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21号)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

(三)市场采购贸易适用商品。在临沂商城工程物资市场聚集区内采购的商品(除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商品;未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的商品;使用现金结算的商品;贸易管制主管部门确定的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商品)。

(四)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系统。依托山东电子口岸建设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建立涵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各方经营主体和贸易全流程的临沂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系统,按照“风险可控、源头可溯、责任可究”原则,实现贸易全流程监管服务,做到分得清、管得住、通得快。

三、基本流程

从事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经营者根据设定的权限,通过临沂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系统,提供流程相关信息,提交相关单据,办理相关手续。主要分为5个环节:

(一)备案环节。提交经营者信息,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

(二)交易环节。提交交易信息,包括供货商信息、采购商信息、商品信息,保证商品来源明晰、质量可靠和全程可追溯。

(三)组货环节。依托特定组货拼箱场所,完成装箱后运达海关监管场所。完成拼箱后,填报装箱清单。

(四)通关环节。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报检、通关等相关手续。

(五)核查环节。相关管理部门通过临沂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系统对贸易行为进行监督,保证贸易行为真实合规。

四、试行政策

(一)放宽主体准入。政府在放宽准入时应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允许各类经营者在市场聚集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开展市场采购贸易。积极引导省内外企业落户市场,根据省内落户企业来源地,将形成的出口业绩相应分解到所属市。

(二)实现通关便利化。海关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2014年第54号)规定,设立市场采购贸易监管方式(海关代码:1039),对经营者实行备案和分类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出口商品允许组柜拼箱,实行简化归类申报。提供跨关区转关高效服务,对跨关区转关出口的商品,经营者或其代理人在临沂海关办理转关出口手续后,在出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核销手续。检验检疫部门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经营主体(经营者、供货商、发货代理人等)实施信用管理,对出口商品实施风险管理,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及商品实施便利化措施。

(三)实施免税政策。国税部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5年第89号)规定,对采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商品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市场经营户在货物报关出口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向国税部门办理市场采购贸易出口货物免税申报;委托出口的,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可以代为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四)便利外汇收支。对市场采购贸易外汇收支实施主体监管、总量核查和动态监测。允许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向当地外汇主管部门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支持市场采购贸易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市场采购贸易跨境收支。

五、突出工程物资特色

(一)打造国际工程物资集采集供的出口模式。发挥工程物资市场平台作用和特色,对外积极把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对工程物资的需求,深度开拓国际市场;对内发挥山东机械装备大省优势,重点围绕工程机械、农林机械、建筑建材、物流装备等,建立健全国际工程物资集采集供出口新模式,带动实体经济发展。

(二)建设承接工程物资采购的市场主体。积极对接大型央企、国际大型采购商,借助央企资源推动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程物资采购。鼓励经营者向省内外企业承揽的海外工程项目提供各类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物资。引导省内外工程物资类生产企业入驻市场,帮助和推动此类企业进入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物资供应商名录。吸引已进入物资供应商名录的企业入驻市场。

(三)提供高效便捷快速的“一站式”服务。根据海外工程项目要求,不断丰富市场内经营者及其商品的种类、数量,加大市场改造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市场建设布局,尽快形成一支提供备货、采购、物流、外贸综合服务、金融等各类专业化、信息化服务队伍,不断提升工程物资市场核心竞争力、便利化水平和外贸综合服务能力。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省级临沂商城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统筹协调推进临沂商城工程物资市场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中的问题,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临沂市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应切实加强组织、指导、督查和监管,充实和加强一线工作力量,突出工作重点,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稳步实施和不断完善。

(二)建立健全“两平台五体系”。加强属地管理和综合管理,健全完善“临沂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系统”线上平台,着力提升“临沂商城国际贸易服务中心”线下平台功能,不断加强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市场采购贸易信用评价体系、商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国际贸易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打击进出口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体系建设,研究制定“两平台五体系”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推进流程等,全面提升市场发展水平。

(三)优化公共服务功能。发挥临沂综合保税区、临沂港功能优势,完善仓储物流监管等国际贸易综合物流服务;优化提升会展、电子商务、区域合作等贸易促进平台,加强临沂商城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跨境电商创业园、临沂国际邮件互换局建设。依托临沂商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加快建设“海外临沂商城”,支持企业“走出去”建立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海外商品展示中心、采购中心、物流基地和分拨中心等,丰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海外贸易渠道。加强行政指导,提高商标国际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推进自主品牌国际化、法治化和规范化建设。

(四)加大对外宣传推介力度。通过建设门户网站、平面媒体、影像、路演等各类手段,利用传统展会平台和电商平台,建立线上、线下工程物资“品牌馆”等,加大临沂商城工程物资市场对外宣传和推广工作力度,积极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吸引更多的经营者入住市场,吸引更多的采购商关注市场,不断提高市场的影响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附件:1.临沂商城工程物资市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基本流程图

2.临沂商城工程物资市场聚集区范围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