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计生委等关于提高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的通知
2016-10-25 09:51:46

文件名称:[上海]市卫生计生委等关于提高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从2016年1月1日起,提高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即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奖励扶助对象,奖励扶助标准从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600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所需资金由区政府负担。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