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关于简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时生育证明查验程序的通知
2016-09-20 18:05:06

文件名称:卫计委关于简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时生育证明查验程序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卫妇幼函〔2016〕24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国卫妇幼函〔2016〕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精神,本着减少环节,精简办事程序、方便群众的原则,我委决定简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时生育证明查验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在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时,不再查验患者夫妇的生育证明,由患者夫妇作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书面承诺即可。

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维护正常生育秩序。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