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重庆德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机构继续完成已承接环评工作的函
2016-09-12 14:10:03

文件名称:关于同意重庆德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机构继续完成已承接环评工作的函

文件编号:环办环评函[2016]160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重庆德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银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36号)和《关于环评机构注销资质后继续完成已承接环评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16〕484号)的相关要求,经审核,同意重庆德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银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销资质后继续完成原已承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详见附件)。

附件:可继续完成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9月7日

抄送: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