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建省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8-18 09:55:02

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闽政办〔2016〕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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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省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2015〕68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和推进“互联网+行政审批”服务模式,构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工作要求,深化“马上就办”,对不涉密的行政审批,围绕“全程网办”目标,进一步强化省网上办事大厅应用,构建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和实体大厅服务相结合、网上服务和网下服务相统一的政务服务模式,逐步推进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切实提高政务服务便捷性,使互联网成为提供政务服务的重要手段,让企业和群众有更多的改革获得感。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梳理规范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依据行政许可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规范和公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涉及群众、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依申请办理的相关行政权力事项的统称,下同)的项目名称(子项)、办理要件、申请材料(含表单模板)、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具备网上审批的条件和要求。2016年底前,完成省、市、县(区)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进一步梳理和规范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乡镇(街道)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梳理,实现全省规范统一。 责任单位:省审改办、发改委、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全面推行网上行政审批服务。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省、市、县(区)涉及群众、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依申请办理的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实行网上办理;2016年底前,全省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即省网上办事大厅“三星级”及以上办事事项比例)达到90%;2017年底前,完成乡镇(街道)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实现全省“一张网”管理。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且按照安全规范要求生成的电子文件(证照),与纸质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作为法定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省直各部门和设区市行政服务中心要根据《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规定精神,针对各办事事项,逐项调整原有纸质材料受理制度,不得拒绝以电子形式提交的经电子签名的申报材料。优先选择办理量大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现无纸化申报,进一步提高全流程网上办理事项比例。 开发基于移动终端的全省网上办事APP,实现便捷的申报材料电子化、在线申报、办结结果查询等服务。对接物流快递信息平台,提供审批结果邮递服务,方便群众查询纸质审批文件或证照的物流信息。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的数据交换标准和互联通道,实现省直自建审批系统和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系统的数据共享,发挥省网上办事大厅的平台枢纽作用。 责任单位:省审改办、发改委、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流程再造,推行网上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标准化管理,明确环节标准、时限标准、材料标准,推行统一编码管理,基本实现事事有标准可依、岗岗有标准规范、人人按标准履职,实现同类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同标准受理”和“无差别审批”,做到规范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收费项目,统一行政审批事项的统计口径和目录、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行政服务中心设置、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规则等“五个规范”和“四个统一”,促进审批公平公正。 责任单位:省直相关部门、省审改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完善全省权责清单目录库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权责清单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权责清单的科学化、法制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全省权责清单适时调整、数据互通、信息共享、全面公开。2017年底前,省、市、县、乡四级权责清单全部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实现动态管理;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的集中管理和发布。 责任单位:省审改办、发改委、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建立全省统一的网上办事申请人身份认证机制。建立省网上办事大厅实名认证制度,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CA认证服务平台,加强市、县(区)及省直部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身份认证平台,利用公民身份号码、企业数字证书和企业社会信用代码等方式,为申请人提供网上身份实名认证服务;推进省网上办事大厅与省直部门自建审批系统公众和企业用户交叉互认。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公安厅、工商局、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建立网上身份认证分级应用制度。审批部门应逐项确定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所需的认证级别,并在省网上办事大厅更新办理事项的申请人账户认证级别,实名用户原则上均可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业务;对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和涉及资金、土地、房屋等资产的事项,一般要求申请人为数字证书认证用户。2016年底前,完成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认证级别确定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乡镇(街道)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认证级别确定工作。 责任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七)完善网上审批便民服务制度。进一步拓展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功能,推动跨层级、跨部门业务的纵向、横向协同办理,积极推行网上预约、网上评价等便民服务,健全和完善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等便民服务制度,制定省网上办事大厅作为全省规范统一的网上办事服务入口的管理和考核制度,提高网上行政审批的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率。2016年底前,建立和完善网上行政审批便民服务制度,梳理各级各部门及公用事业单位便民服务网站,集中在省网上办事大厅为公众提供入口导航服务。 责任单位:省审改办、发改委、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八)建立证照信息共享比对制度。建设全省统一的证照数据库。由审批部门梳理编制发放的证照清单,除涉密或敏感事项外,全部纳入电子证照库管理,确保电子证照实时生成更新。推进各级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与电子证照库对接互联,做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签发。2017年6月底前,各级各部门要将已发放的所有存量证照实现电子化转换,统一汇集到全省电子证照库。以强身份认证登录的申报事项,审批部门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凡能通过电子证照库比对查验获得证照信息的,不得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相关证照。其中,以强身份认证登录的本省企业申报事项,取消收取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类纸质材料,直接从电子证照库中共享获得,逐步实现在全省范围内异地业务办理。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九)建立和完善网上办事缴费机制。做好多卡融合公共平台、非税收入网上缴费平台与省网上办事大厅的衔接工作,支持申请人通过智能卡、网上银行、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等方式,缴纳网上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涉及的费用,审批部门和代收机构、收款银行不得拒绝申请人使用网上支付。2017年6月底前,建立和完善网上办事缴费机制。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建立网上行政审批电子监督制度。充分利用网上电子监察平台,加强对网上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过程的电子监督,通过电子监督、视频监控和服务评价等手段,加强对网上行政审批全过程以及网上评议、投诉举报、咨询回复等网上办事服务的效能监察,确保网上行政审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 责任单位:省效能办、审改办、发改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省网上办事大厅的运行和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设立网上办事工作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支持网上办事大厅升级完善运行和维护,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定制以及相关配套功能开发等。 (三)完善效能督查。各级政府要综合评估各地各部门网上办理率、群众满意率、一站式服务等网上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评。 (四)严格落实责任。省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互联网+行政审批”工作,提高网上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各地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互联网+行政审批”工作。对审批过程中存在的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由各级行政监察机关或机关效能建设机构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五)加强培训推广。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网上办事大厅具体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通过新闻媒体、新媒体等各种形式,加强对省网上办事大厅的宣传,积极引导基层申请人通过网络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 附件: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星级标准 附件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星级标准 进驻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的事项,按照事项提供的网上办事服务内容和方式,共分五个服务星级。 (一)一星服务,指仅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发布办事指南信息,不提供网上在线申请; (二)二星服务,指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发布办事指南信息,并提供其他网站在线申请链接; (三)三星服务,指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发布办事指南信息,提供在线申请和网上预审、网上办理服务,在窗口进行纸质收件受理和审批结果反馈,到现场次数一般为2次; (四)四星服务,指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发布办事指南信息,提供在线申请、网上预审及受理、网上办理服务,窗口领取结果时纸质核验办结,到现场次数一般为1次; (五)五星服务,指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发布办事指南信息,提供全流程网上办事服务,包括在线申请、网上预审及受理、网上办理及网上反馈结果。申请人不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般无需到现场。 设置为四星和五星服务的事项,应当是申请人能方便地提交所有电子材料的事项(在办事指南中的申报材料要求中明确标明可以受理经电子签名的可信电子文件,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不再重复收取纸质材料)。省网上办事大厅将根据事项业务办理情况,对星级设置过高而网上申请业务量占比小,达不到星级服务标准的事项,给予降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