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江西省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07-26 11:10:42

文件名称:江西省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江西省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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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江西省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

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的总体部署,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3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试点时间和范围。

自2016年5月1日起,除国家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

(二)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

1.税率和征收率。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上述规定外的,税率为6%。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征税范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征税范围包括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现代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3.计税依据。增值税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4.计税方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5.起征点。结合江西情况,我省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增值税起征点为:按期缴纳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缴纳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0000元至30000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6.征收管理。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税局负责征收。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税局暂委托地税局代为征收。

(三)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

1.税收收入归属。在国家调整增值税分享体制前,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

2.税收优惠政策过渡。按国家试点政策规定,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渡。

二、试点进度安排

在前期宣传动员,试点纳税人名单和数据移交,做好税务登记、税种核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等工作的基础上,各地财税部门要分阶段、分步骤,扎实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一)技术保障和业务辅导阶段(2016年3月8日至2016年4月25日)。调整和完善征管系统,做好修改、测试、联调以及升级工作;完成试点纳税人电子征管数据接收、核实、补录,做好试点技术保障工作。完成纳税人税收政策、系统操作的培训和辅导,确保按期实现新旧税制转换。

(二)发票衔接和测试演练阶段(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28日)。完成发票印制、领购和发行工作,做好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和税控器具的发放、安装及发行工作。组织对试点纳税人发票系统操作进行培训演练,完善相关征管准备工作。

(三)启动实施和跟踪分析阶段(2016年5月1日起)。按时启动试点,确保试点当日系统顺利上线、发票顺利开具,确保试点首月税款申报顺利进行。及时跟踪试点实施运行情况,研究解决改革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反馈,确保改革试点平稳运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已成立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省长担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办公室设在省国税局。全省各级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财税部门协作、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改革试点平稳有序推进。

(二)明确工作责任。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加强与税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财税系统内部的沟通,协调各方做好试点准备工作,为税务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国税部门负责做好试点纳税人调查确认、税务登记、发票发放、税控器具发行、一般纳税人登记等征管工作,提供技术保障,优化办税服务,加强涉税咨询、辅导和宣传工作,帮助试点纳税人理解新税制、遵从新税制、受益新税制;地税部门负责试点纳税人数据资料移交、协助国税部门开展调查确认等工作,确保纳税人移交不留死角、信息资料不返工;人民银行系统负责改征的增值税税款入库;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配合做好试点工作,调研改革试点对行业的影响并提出相应建议。

(三)加强政策宣传。营改增试点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改革,影响众多企业切身利益,首次涉及自然人缴纳增值税征管,社会关注度高,要通过平面媒体、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载体,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向试点纳税人做好政策解释说明工作,帮助试点纳税人尽快熟悉政策规定,广泛调动试点纳税人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四)做好分析监控。全省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行业的税收征管和监控分析,深入调查研究,密切关注试点纳税人经营和税负变化情况。要拟定试点工作应急预案,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汇报与对接,认真研究并妥善解决试点中遇到的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