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一期)运行技术规范修改的通知
2016-07-14 09:30:04

文件名称:关于批准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一期)运行技术规范修改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核安发[2016]14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一期)运行技术规范修改的请示》(广核运〔2016〕33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一期)运行技术规范修改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文件进行修改,确保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7月11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