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分类原则与基本安全要求(试行)》的通知
2016-06-21 16:30:04

文件名称:关于印发《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分类原则与基本安全要求(试行)》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完善我国核燃料循环设施监管的法规体系,强化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分类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分类原则与基本安全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分类原则与基本安全要求(试行)

环境保护部

2016年6月13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华东、华南、西南、西北、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6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