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16-05-23 16:30:06

文件名称:关于征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件编号:环办水体函[2016]91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导各地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我部会同农业部起草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拟由两部门联合印发。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6年5月27日前书面反馈我部。如无意见,也请及时函告。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水司 孔源

电话:(010)66556332

传真:(010)66556334

邮箱:nonghuanban@mep.gov.cn

附件: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