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建省关于强化便民服务“马上就办”的通知
2016-04-22 17:25:23

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关于强化便民服务“马上就办”的通知

文件编号:闽政办〔2016〕4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闽各机构: 近年来,我省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马上就办”理念,持续推动“马上就办”,有力促进了机关效能和服务水平的提升。但最近也发现一些地方和单位仍然存在推诿扯皮、效率低下,敷衍塞责、不负责任,处置不力、答非所问等问题。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为进一步强化便民服务“马上就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统一的便民服务热线平台,对各个部门各类便民服务热线进行整合,实现快速预警、快速指挥、快速处置、快速回复。此项工作必须在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在受理和办理便民服务事项中,发现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应当立即将信息反馈至便民服务热线或相关责任部门,按时办结并反馈结果。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要组织对便民服务事项进行梳理,按照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等划分类别,并依据职能相近的原则,分类建立责任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细化完善各个部门和单位的职能职责、工作规程和运行程序,确保每个工作环节紧紧相扣。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四、要建立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由牵头部门主抓,责任部门配合解决;对职能交叉和管理权属不明确的,指定兜底部门负责解决。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五、要对便民服务事项组织开展专项清理,缩短办理时限。投诉类的诉求件,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完并答复;咨询类的诉求件,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办完并答复;情况紧急或诉求简单的事项,必须马上处置,当天答复。对少数确因特殊情况难以按时限办结的,要在时限内向本级效能办报告并经同意,同时向群众作出说明。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六、要认真组织论证、依法依规取消不必要证明和繁琐手续,简化内部流转审核程序,使群众办事更便捷高效。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七、各级效能办要对便民服务“马上就办”情况开展经常性督查,建立督查问题台帐,采取发《督查专报》、整改通知、《效能督查建议书》,以及媒体公开通报、立项挂牌、约谈提醒、效能问责等方式,责令限期整改,逐项进行销号。对整改不到位,问题比较集中的地区、系统和单位,实行跟踪督办,直接派员蹲点,督促有效解决。 责任单位:各级效能办 八、把便民服务“马上就办”情况纳入文明城市、文明行业(单位)创建和绩效考评内容,对办理和处置便民服务事项不力的,相关职能部门要给予红黄牌警告或通报批评;同时,由各级效能办实施效能问责,在年度绩效考评中给予扣分。 责任单位:各级文明办、效能办 九、省效能办将把便民服务“马上就办”情况纳入行动计划“一季度一督查”内容,通报存在问题,督促认真整改,推动各地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便民服务“马上就办”好的典型,将在《福建日报》“马上就办”点赞台和《效能简报》进行通报表扬;对督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福建日报》“马上就办”点评台和《效能简报》上进行点评通报。将便民服务“马上就办”情况抄送省委文明办,作为评定文明城市、文明行业(单位)和年度测评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作为考评扣分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省效能办、省委文明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