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垫江县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
2016-04-15 13:30:27

文件名称:[重庆]垫江县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5〕314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5〕3148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

垫江府发〔201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强力实施“城建靓县”战略,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打造区域性中心城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2〕105号)要求,现就加强城乡规划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握城乡规划客观规律,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牢固树立“规划设计创一流、依法管理上水平”的工作理念,努力实现“合理布局、协调发展、和谐共享、宜居宜业”的城乡规划建设目标,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力打造渝川东部区域性中心城市。

二、目标任务

(一)县城规划到2013年底前完成县城30平方公里总体规划的优化工作,实现县城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全覆盖,完成县城50平方公里、50万人口的战略发展规划。

(二)乡镇规划到2014年底前完成乡镇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修编工作,适度超前编制集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类专业规划。

(三)村级规划到2014年底前完成建制村村规划。

三、加强编制工作,突出规划的引领作用

(一)科学定位,优化县城发展规划

明确发展定位,优化县城总体规划。以建成渝川东部区域性中心城市为目标,根据现行总体规划,结合城际铁路、长安大道建设和新民镇、太平镇、长龙乡、黄沙乡四个县城组团发展,全面优化《县城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优化坚持功能分区明确,产业布局合理,公共设施齐全,综合交通体系完善的原则,突出山、水、生态、地域特色和牡丹故里文化元素。合理布局公共空间和城市绿地,强化规划的引领作用,努力提高城市的综合竞争力。

彰显城市特色,编制城市发展规划。根据优化后的《县城总体规划》,充分结合地域地貌、传统文化、基础设施、人文资源等要素,编制完成县城“一心二环五片区”的各项规划和城市设计。科学规划好教育、医疗、文化和体育设施等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强化城市山水轮廓线、天际线、河岸线的规划和保护,加强城市河道、临山地区高度、体量、风格的控制和引导,优化县城管网规划、河流景观规划、城市广场规划等专项规划,高起点编制南阳转盘、黄沙转盘和北门转盘等城市重要节点规划,引领县城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努力凸显城市特色。

(二)城乡统筹,完善乡镇各项规划。乡镇人民政府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及时组织总体规划修编,完成集镇规划区控规全覆盖,编制集镇重点区域城市设计、专项规划。市级中心镇(澄溪镇、高安镇、新民镇)按照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完成重点地段、重要节点的城市设计,大地块建设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适时启动编制和完善各类专业规划。澄溪镇、高安镇要统筹考虑工业园区在集镇规划的合理区位和规模。其他乡镇要按照各自定位和发展目标,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土地、体现特色的原则,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逐步编制重点地段、重要节点城市设计。

(三)因地制宜,编制完善村规划。科学规划巴渝新居和农民新村,完善农村现代化服务体系,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态文明向农村地区延伸,推广农民建房使用通用图集,引导新型农村社区特色化建设,确保通用图集采用率达40%以上,改变“白瓷砖、清瓦房、公路两边一排房”的农房建设现状,形成历史文化型、山水资源型和现代风貌型等多种特色的巴渝新居和农民新村。

(四)各司其职,编制完善专项规划。县规划局负责城镇体系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重点区域(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指导,统筹各项专项规划;县市政园林局负责城市地下综合管网规划及公园、广场、公共绿地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县水务局负责全县河流规划、城市供水、城市饮用水源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县国土房管局负责全县土地利用保护规划的编制;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森林公园专项规划的编制;县交通局负责车站、公交车停车场、交通线路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县公安局负责社会停车场、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县教委负责全县中小学建设规划的编制;县商务局负责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商圈、商业网点专项规划的编制;县文广新局负责文化、娱乐、体育布局规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编制;县环保局负责环境保护规划、污水处理设施规划的编制;县旅游局负责全县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县农委负责全县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县经济信息委负责燃气、通讯专项规划的编制;县民防办负责人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县供电公司负责电力系统专项规划的编制。

四、坚持依法行政,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一)严格规划项目的编制和评审制度。一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城乡规划听证和公示,对重大建设领域规划调整,积极主动征求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规划专家和市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然后报县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按法定程序报同级人大审议或备案。二是重大项目设计论证、规划调整修编等利用三维仿真进行深入论证修改完善,同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议或备案。三是进一步完善《垫江县规划项目设计方案审查管理办法》,加强对城市形象、城市节点风貌、灯饰工程、单栋建筑方案设计的评审。强化对城市天际线、山脊线、河道沿线的保护,强化对单体建筑的立面、屋顶、窗框、色调等的控制力度,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四是按照已批复的“总规”、“详规”及“四山管制”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规划审批方案,坚持放线核实、基础竣工核实、工程竣工核实,确保建筑工程与审批方案一致。

(二)严格城镇规划区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建设规划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由县规划局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拟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由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严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在集体土地上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居民点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所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规划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镇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进行农民住宅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规划审批管理,并报县规划局审批。在桂溪镇辖区内集体土地上进行农民住房建设的,由桂溪镇人民政府报县规划局按程序审批。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各乡镇要积极推进新村建设,加强农村住宅改造,引导农民建设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美观的新型住宅。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对所辖区域要加强日常巡查,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和违法建筑,应及时制止,不得纵容、包庇、放任本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

五、加强保障工作,提高规划的设计水平

(一)加强规划人才和队伍建设。采取公招、遴选、调任等方式,充实一批专业知识丰富和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到规划部门。依托高校资源,举办中长期和短期规划培训班,对规划人员开展系统的规划专业知识培训。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不同层面的规划干部挂职锻炼,提高其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作风过硬、业务精通、善于管理、依法办事的规划队伍。

(二)建立城乡规划经费保障机制。县城的规划编制经费和工作经费计入土地成本,由渝垫国资公司或土地储备机构提前预付,年终决算,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财政监管。编制规划经费按每亩1万元的标准提取,其工作经费按编制经费的10%予以保障。专家评审和三维仿真系统审查经费由项目业主负责;各部门的专项规划编制经费由各部门负责;各乡镇规划的编制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

(三)建立健全城镇规划实施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规划编制管理完善上级对下级监督、社会公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机制,定期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并加强对建设工程的巡查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规划建设不走样,切实保障规划落地。

垫江县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