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宁波港口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2016-04-14 11:00:02

文件名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宁波港口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文件编号:国办函〔2016〕4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宁波港口博物馆

冠 名 问 题 的 函

国办函〔2016〕4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冠名宁波中国港口博物馆的请示》(浙政〔2014〕5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宁波港口博物馆馆名可定为“宁波中国港口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