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空白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6-04-13 16:25:22

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空白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5〕248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5〕2480号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空白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劳社办发〔2007〕126号

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空白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政府采购,统一发放,各有关部门要按有关规定统一向我局订购证书,不得通过其他渠道自行购买职业资格证书。

二、各区县(自治县)劳动保障部门及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按照职业技能的规定,制定和规范证书管理办法和办理、验印程序,指定专人做好空白职业资格证书的订购、发放和管理工作。

三、严格执行职业资格证书的收费标准。空白职业资格证书的收费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不得随意提高空白职业资格证书的工本费,不得通过其他形式随意搭收费用。

四、我局设立举报电话(89075693、89075695),受理非法印刷、使用假伪职业资格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发放过程中其他违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严格按有关规定查处。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主题词:劳动 职业 鉴定 管理 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7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