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文件的通知
2016-03-25 21:22:11

文件名称: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文件的通知

文件编号:津政发〔2015〕2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5年8月26日起,对40件市政府文件

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对23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失效(目录

见附件2),现予公布。

附件:1. 废止的市政府文件目录

2. 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