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省苍南县金乡镇电镀工业园环境违法案挂牌督办的通知
2016-03-25 21:07:58

文件名称:关于对浙江省苍南县金乡镇电镀工业园环境违法案挂牌督办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2015]7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23日至26日,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群众投诉的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金乡镇电镀工业园环境污染问题现场调查时发现,该工业园存在电镀废水和部分车间废气收集和处理不到位、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废水超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未落实、当地环保部门监测频次不足等问题。温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3年责令该工业园将污水纳入临港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但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根据《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我部决定对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金乡镇电镀工业园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

请按照督办要求(见附件)认真抓好各项工作。在挂牌督办事项完成后,将解除挂牌督办书面申请(附相关材料)报送我部。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核查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整改情况。同时,指导、督促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查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杨蕾

电话:(010)66556451

传真:(010)66556444

附件:环境违法案件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8月13日

抄送:温州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8月14日印发

附件

环境违法案件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基本情况:温州苍南县金乡镇电镀工业园未按温州市环境保护局要求将污水纳入临港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未搬迁。园区污水处理站废水COD、氨氮超标排放;电镀废水未分质处理,未按要求对一类污染物在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开展监测;压滤污泥贮存场所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有关要求,危险废物电镀废液未按环评要求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C13、C14酸洗车间废气收集处理不到位,排放黄色浓烟。

督办要求:督促当地政府组织该工业园限期完成污水纳管处理和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督促地方环保部门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按照有关频次和点位要求开展污染源监测工作,依法查处工业园和相关企业环境违法问题。责令污水处理站和相关企业限期完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限期治理超标排放问题,并处罚款,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限期改正危险废物贮存、处置不规范问题,并处罚款。

督办期限:2016年2月10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