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商务系统“十三五”期间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2016-02-25 09:18:14

文件名称:黑龙江省商务系统“十三五”期间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16年2月14日

实施时间:2016年2月14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黑发[2016]1号),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十三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商务系统涉农等工作职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要指示和批示,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统领,坚持“真扶贫、扶真贫,精准扶、扶精准,重点扶、扶重点,整体扶、扶整体,长远扶、扶长远”的工作方针,围绕省委确定的脱贫目标,结合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农产品流通和电子商务的“短板”和实际需求,充分发挥商务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完善农产品市场基础设施和农村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加快农产品市场体系和电子商务进农村建设步伐,引导贫困地区尽快进入现代商贸流通行列,助力贫困地区农民增产增收、解困脱贫。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步推进。综合考虑各扶贫开发重点县市现有人口分布、交通现状、用地条件及流通设施基础等实际情况,着眼未来可能发展与变化,统筹安排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农产品集散地、销地、产地批发市场体系配套和组织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    ——突出重点,协调发展。通过政策扶持、扶助,突出重点、协调发展、精选项目、分步推进,分期分批组织指导各扶贫开发重点县市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和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建设,推进错峰冷藏、冷链物流、农超对接、集配中心等农产品市场配套设施以及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协调发展。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在市场化运作基础上,加大政府政策引导力度,重点扶持公益性、专业化、品牌化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激发市场内生动力,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参与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农产品市场体系和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      ——规模适度,效益优先。充分利用扶贫开发重点县市既有市场基础,把改善市场基础设施条件,逐步完善市场服务功能,提高流通效率作为建设重点,综合考虑市场效益和产品资源、市场功能定位、辐射范围、行业竞争等因素,科学引导区域市场建设规模。确保不形成重复建设、不产生挤出效应、不形成恶性竞争,避免一定区域内出现同质化农产品市场增量不增效的资源浪费情况。

     三、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在落实国家和省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建设专项资金时,重点向全省28个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市场建设项目倾斜,力争每年优先安排农产品市场建设项目6-10个。到2020年,每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市至少扶持建设1个市场功能齐全、交易方式现代、物流配送高效、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秩序规范的现代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专业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年交易额分别达到3亿、2亿、1亿元。到2020年,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市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基本实现电子结算、监控、信息发布、综合管理、数据交换等功能。    “十三五”期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将按照商务部的部署和安排,重点推进扶贫开发重点县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力争到2020年,每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建设电子商务运营中心1个,乡(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点100个以上,使电子商务在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完善农村现代化市场体系、方便农民生产生活等方面发挥有效作用。引导完善贫困地区物流配送体系,打通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力争使扶贫开发重点县市电子商务交易额在现有基础上年均增长20%以上,占当地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明显上升。       四、主要任务    (一)切实加强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先支持28个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农产品交易市场升级发展,加强市场标准化交易专区、集配中心、冷藏冷冻、电子结算、检验检测、安全监控、节能、废弃物及污水处理等设施设备的改造和完善,提升农产品交易市场综合服务功能。支持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预选分级、加工配送、包装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特色鲜明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发展壮大。加快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建设农村、城镇全覆盖的商品零售网络,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开拓农村商品零售市场,将城市与农村市场有机结合,促进区域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着力推进扶贫开发重点县(市)现代农产品物流体系发展。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到28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开展农产品第三方物流和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加工配送区。支持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农产品生产基地、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推广现代物流管理理念、技术和标准。扶持贫困地区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对具有覆盖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全程冷链物流体系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种植大户给予重点支持。   (三)引导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方式创新。引导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向合约交易、订单交易、拍卖交易等现代化交易方式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完善网上磋商、网上竞价、电子结算、身份认证、交易分析等系统,提高流通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支持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建立农产品市场信息采集发布系统和网络交易平台,开展农产品市场分析预警、网上服务、检索咨询等服务。   (四)助力扶贫开发重点县(市)绿色食品产业品牌扩大影响。鼓励扶贫开发重点县市优质、绿色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做大做强,重点加强兰西县龙吉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望奎县农产品批发市场、明水县淘缘明农产品批发大市场、克山县昆丰农产品批发市场、桦川县三江稻谷展贸中心、勃利“三辣”交易市场和蓝靛果特色产品专业交易市场、巴彦县生猪交易市场等绿色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发展,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扶贫开发重点县市绿色食品在全省和全国的影响。   (五)不断增强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农产品流通市场主体竞争力。支持扶贫开发重点县市供销社、合作社和国有流通企业参与农产品产销体系建设,提升农产品流通水平。加强农产品流通合作组织建设,鼓励农产品生产者、流通组织和加工企业在自愿互助的基础上建立各种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的经营活动向农产品加工、流通领域拓展,鼓励建设农产品初加工、仓储保鲜、集配中心等设施,提高农产品销售规模、议价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支持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城镇从事农产品经营的商贩通过加入协会的形式提高组织化程度。鼓励扶贫开发重点县市从事农产品运销的商贩向企业化方向发展,逐步培育批发、运销联合体。    (六)加强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农产品市场规范管理体系建设。支持28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建立健全政府部门监督检测和农产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自检相结合的农产品检验检测平台和制度。加大政府的监督抽检力度,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点,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监督销毁。鼓励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分中心,重点面向农产品骨干流通网络成员。    (七)积极探索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按照商务部的有关要求,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建设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站的有效方法和途径。积极引导绥棱县现代化农贸综合市场(县供销社所属市场)、青冈县农贸市场(青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市场)等探索公益性农贸市场建设,取得有益做法和经验后在我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市中推广。鼓励公益性市场按照保本微利原则或政府指导价收费,提高贫困地区公益性农产品交易市场的竞争能力。    (八)健全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农村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整合农村现有流通网络资源,扩展农村电子商务的销售、配送及金融、邮政、电信、家电维修等服务功能,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支撑服务体系。完善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体系,发展与电子交易、网上购物、在线支付协同发展的物流配送服务。加大面向农村的综合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力度,推动第三方配送、共同配送在农村的普遍发展。

(九)扩大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农村电子商务应用领域。鼓励扶贫开发重点县市电子商务在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网络中的应用,实现线上与线下交易的融合。重点依托已有电商平台,支持农村返乡创业青年和农村大学毕业生回乡创办电子商务企业或开展网络销售,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带动农业生产的组织化与标准化提高。加大扶贫开发重点县市政府、涉农企业、农村合作组织和农民推广应用电子商务新业态的引导力度,多渠道培训扶贫开发重点县市电子商务从业人员,着力增强农民开展电子商务的能力。加快农村商业网点信息化改造步伐,完善网购、缴费、电子结算和取送货等服务功能,打通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

五、保障措施    (一)突出抓好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本着利于扶贫开发重点县市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全面、高效畅通、安全规范、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来谋划具体建设内容。指导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做好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和电子商务发展规划,使其与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层级和相关领域规划相衔接。     

(二)加大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农产品市场金融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到贫困县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到贫困县创新开展农产品仓储设施抵押、订单、质押贷款等多种信贷产品,拓宽农产品市场抵押担保范围。支持大型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银团融资等方式促进贫困县农产品市场建设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发展。积极争取融资担保公司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商户提供担保增信服务,培育壮大农产品流通主体。    (三)鼓励扶贫开发重点县(市)探索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按照“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申报要求,积极为扶贫开发重点县市争取“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鼓励贫困县探索采取政府回购、政府股权投资或建立基金等方式,支持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和改造升级。    (四)优先安排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2016年将加大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比例,力争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和革命老区综合示范比例不低于60%。组织已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扶贫开发重点县市电子商务运营中心、电商运营企业对县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弱势群体实施精准扶贫,在技术、资金、培训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扶助。支持示范县商务部门联合扶贫办、共青团、妇联、残联对县域范围内的贫困户进行摸底排查,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电商培训力度,在电商人员技能培训、乡村网点合伙人选择上,优先安排贫困户。

(五)加强对扶贫开发重点县(市)扶贫工作组织领导。省商务厅成立由厅领导任组长,厅机关党委、办公室、监察室、综合处、财务处、电子商务处、市场体系建设处等相关处室为成员的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机关党委,负责牵头协调组织全省商务系统扶贫工作落实。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协调联动机制和责任机制,加强沟通,主动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农产品交易市场和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