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商务厅关于组团参加第26届华交会相关事项的通知
2016-01-28 15:05:09

文件名称:内蒙古商务厅关于组团参加第26届华交会相关事项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16-01-28

实施时间:2016-01-28

各参展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组团参展各项筹备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参展企业提交《第26届华交会参展保证书》(附件1),仔细阅读《26届华交会参展商手册》,务必遵守大会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内蒙古交易团的各项组织工作,如有违规行为,我团将立即取消企业的参展资格,并取消该企业三年参加华交会的资格。

二、确定参展、布展人员,认真填报并提交《第26届华交会展位、参布展人员会务汇总表》(附件2)。登录华交会展商登录系统,填报参展、布展人员信息,上传参展人员照片。参展人员凭参展证即可布展,如需另外办理布展证,请上传布展人员的一寸照片及身份证。

三、会务安排:

我厅将安排企业参加组委会提供的会务服务,请各参展企业于2016年1月20日前将参展人员会务费直接汇至上海华交会展经营服务有限公司。

会务时间:2016年2月28日—3月6日

会务内容:1、住宿;2、早餐;3、宽带;4、班车:馆-酒店接送;5、开展期间展馆内午餐;

会务费用:每人3100元(含补贴)

缴款方法:

账户:上海华交会展经营服务有限公司

(请注明“联合团内蒙古分团会务费”)

账号:121917157610802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客站支行

请各参展企业抓紧时间办理汇款事宜,并将汇款回执复印件传真(或发电子版)至商务厅对外贸易处。

四、填写《第26届华交会开具增值税发票相关信息》(附件3),加盖企业公章,提交至商务厅对外贸易处,往届参展企业如增值税票信息无变化,可不必提供。

五、请各参展企业务必于2015年1月20日前,将附件1、附件2、附件3、汇款回执单传真或扫描发送电子版至商务厅对外贸易处,附件2需另报电子版,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我厅对外贸易处。

联系人:李春阳

电话及传真:0471-6945317,手机号码:15924510821

电子信箱:47368210@qq.com;

2016年1月14日

附件:1.第26届华交会参展保证书
文件类型: .pdf 90700a75-c24f-4ba5-b22f-4e47d2a00161.pdf
附件:2.第26届华交会展位、参布展人员会务汇总表
文件类型: .xls 4a4e06c8-c013-409f-a0ff-b572dbbe7836.xls
附件:3.第26届华交会开具增值税发票相关信息
文件类型: .doc 22c60620-2b81-4e0b-b080-bd6c8174aa3b.doc
附件:4.第26届华交会展位分配汇总表
文件类型: .xlsx e6c46011-5a5e-4cc4-8bb4-0213c692cd97.xlsx
附件:5.附件1-第26届华交会参展保证书
文件类型: .doc b24bcb93-c070-48b9-af3c-ab4cc973df82.doc
附件:6.文件扫描件
文件类型: .docx 9f948a6b-4e8c-4e35-9721-62f90726183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