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拍照女子唐琳玲罪成判囚7天
2018-06-04
所在地:[!--myarea--]
联系人:[!--contact--]
联系方式:[!--mycontact--]
邮箱:[!--email--]
联系地址:[!--address--]
在高等法院法庭内以手机拍摄的唐琳玲,早上在高等法院被裁定刑事藐视法庭罪名成立,判监禁7天。法官陈庆伟裁决时表示,相信唐琳玲当日到庭旁听,是想了解香港司法制度,并无意图妨碍审讯进行,也无动机干扰司法,但认为她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