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开展全面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委属单位预算管理活动重点检查竞争性谈判的公告
2016-10-27 15:05:04

文件名称:国家民委开展全面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委属单位预算管理活动重点检查竞争性谈判的公告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一、项目名称

国家民委全面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委属单位预算管理活动重点检查竞争性谈判公告

二、招标项目采购内容:全面严肃财经纪律 严格委属单位预算管理活动重点检查。具体要求见附件1。

1.单位性质:事业单位。

2.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3.重点检查单位:中央民族大学、西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中南民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大连民族大学。

4.招标项目重点检查实施地点和时间:

(1)实施地点:

中央民族大学: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西北民族大学: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1号;

西南民族大学: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16号;

中南民族大学: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708号;

北方民族大学: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

大连民族大学: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2)实施时间:2016年11月中下旬。

三、合格的报价人

1.须具备经营范围涉及检查业务的营业执照。

2.须具备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就本项目所派驻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他相关专业人员,必须是投标人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

4.须熟悉事业单位及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熟悉国家及相关部门的财经法规等管理制度,近3年承接过类似业务。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约、违法记录。

6.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四、重点检查要求:检查报告符合《财政部关于全面严肃财经纪律 严格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6〕126号)和《国家民委关于全面严肃财经纪律 严格委属单位预算管理的通知》(民委发〔2016〕122号)等文件要求。

五、报名

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向采购单位报名,以邮寄(含快递)、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等方式的报名无效。只有按采购单位要求预先进行报名的企业方可参与竞争性谈判。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文件(每页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人亲自报名时提供,本授权书格式仅限报名时使用),具体格式见附件2;

(3)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未携带以上文件的将不能参加报名,未经报名登记而复制采购文件,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4)报名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

报名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6年11月2日下午17:00。

六、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16年11月3日上午开始。

2.谈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报价人须按采购单位要求按时参加谈判,如未能按时参加谈判,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采购活动。

联系人:陶文庆

联系电话:010-66508163

国家民委财务司

2016年10月27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国家民委关于全面严肃财经纪律 严格委属单位预算管理的通知(民委发〔2016〕122号)

附件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