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956号建议的答复
2016-09-14 09:30:09

文件名称: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95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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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一、关于大力宣传提高保健性农产品的社会认知度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逐渐由“吃得饱”向“吃得安全”“吃得健康”转变,也越来越强调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大力宣传提高保健性农产品的社会认知度,主要还是以企业为主体,企业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品牌影响力,提高消费者的认可度。比如,选择主打产品到影响较大的医院进行保健功能的临床验证,让其出具具有资质的验证报告。也可以通过和权威科研机构合作,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和竞争力,真正生产出科技含量高、有助于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的产品,逐渐提高保健性农产品的社会认知度。

此外,农业部将进一步加大保健性农产品的宣传和曝光度,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和科研单位通过宣讲会和公众开放日等活动开展保健性农产品宣传,提高保健性农产品的社会认知度,让科学补硒、健康补硒深入人心,更好地促进保健性农产品的发展。鼓励科研单位加大科学研究,用科研成果提高保健性农产品的社会认知度。

二、关于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和生产标准

农业部历来重视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极推动发展绿色农业、有机农业、功能农业。在推进标准化生产方面,我部以园艺示范场、畜禽水产养殖场、示范农场和标准化示范县创建为载体,大力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和品牌化发展,支持推广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绿色防控技术,从生产环节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下一步,农业部将着力解决产业标准化的问题。一是制定产品标准,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每一类功能性农产品的产品标准;二是建立配套的认证体系,实行备案或准入,规范市场;三是制定配套的生产技术规范,指导产业生产;四是加强标准化示范推广;五是加强市场监管。在解决标准化问题、确保功能性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基础上开展宣传推广,引导产业健康发展。

三、关于鼓励保健性农产品的生产和推广,加大对保健型农产品生产的支持力度

保健性农产品产业是健康产业,我国高度重视保障人民健康方面的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发展健康产业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任务之一,我国在财政和政策方面将进一步加大对保健性农产品生产的支持力度。

在财政支持方面,为支持各地发展包括保健性农产品在内的地方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中央财政于2008年设立了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采取“中央宏观指导、地方自主选项”的管理模式,将资金切块下达地方,由地方自主选择扶持的主导产业和支持的关键环节,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优势特色主导产业。支持保健性农产品生产企业的发展,可由当地政府结合本地农业发展规划和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布局,按照相关规定利用中央扶持特色产业发展的相关资金和地方支农项目,统一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支持产业发展。今后,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各地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

在政策支持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下一步规划编制、政策拟定时予以统筹研究考虑,引导有关地区统筹整合千亿斤粮食规划田间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种子工程、高产创建等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扶持力度,总结经验,因地制宜推广。同时,发展保健性农产品,应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在地方多方筹措资金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社会多元投资整合模式,充分发挥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等经验主体作用,推动保健性农产品生产。

农业部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