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四川省遂宁市小炼油企业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
2016-03-25 21:08:04

文件名称:关于解除四川省遂宁市小炼油企业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函[2010]53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监察厅:

你省遂宁市大英县石门工业燃料油加工厂等7家小炼油企业环境违法问题被环境保护部和监察部联合挂牌督办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按照《关于做好2009年度环境保护部与监察部第一批联合挂牌督办案件督办工作的函》(环办函[2009]23号)要求,采取有效的措施,督促责任单位积极落实整改。2009年年底,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该案件进行了后督察。目前,相关企业基本按要求整改到位,监察机关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

经研究,现同意对该案件解除挂牌督办。请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将相关地区和企业纳入日常监管范围,适时组织现场督查,防止取缔关闭企业死灰复燃;加大对兴茂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和大英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管力度,待其彻底淘汰土法炼油、完善相关手续、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解除 挂牌督办 四川 通知

抄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