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海南昌江核电厂1号机组安全壳机械贯穿件改造申请的通知
2016-12-12 16:05:18

文件名称:关于批准海南昌江核电厂1号机组安全壳机械贯穿件改造申请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核安发[2016]30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海南昌江核电厂1号机组安全壳机械贯穿件PN223改造请示》(海核核安发〔2016〕332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公司海南昌江核电厂1号机组安全壳机械贯穿件PN223改造方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实施修改,确保海南昌江核电厂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12月6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