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核设施放射性废物最小化》的通知
2016-11-04 10:00:04

文件名称: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核设施放射性废物最小化》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核安发[2016]27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提高我国核安全监管水平,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核设施放射性废物最小化》(HAD401/08-2016),现予以发布。该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核设施放射性废物最小化(HAD401/08-2016)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10月21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1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