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第十三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2016-08-01 09:10:07

文件名称:关于2016年第十三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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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李延军等23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王文浩等16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范沈龙等1人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6);王红霞等66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段欣阳等133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严芳等15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周东明等2人不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7),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10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3531)。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1.李延军等23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2.王文浩等16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3.王红霞等66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4.段欣阳等133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5.严芳等15名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6.范沈龙等1人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7.周东明等2人不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