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福建宁德核电厂1、2号机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C版)》的通知
2016-06-14 12:10:09

文件名称:关于批准《福建宁德核电厂1、2号机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C版)》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核安发[2016]13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请审查〈福建宁德核电厂一 、二号机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C版)〉的请示》(闽宁核〔2015〕25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对宁德核电厂1、2号机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的升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文件进行升版,确保宁德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6月12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