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组织开展“互联网+”政策宣讲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发改办高技[2016]65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互联网+”政策宣讲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16]6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按照“互联网+”行动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更好地推进实施“互联网+”行动,我委拟选择部分省(区、市)分批组织开展“互联网+”政策宣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帮助地方和企业准确把握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加快发展动力转换的战略意义,深入理解“互联网+”的基本内涵和行动内容。加强沟通交流,分享“互联网+”行动典型案例和实践经验,为各地方和企业推动实施“互联网+”提供有益借鉴。组织谋划一批“互联网+”重大工程项目,力求理论与实践结合,务求取得积极成效。
二、活动安排
(一)活动形式。我委高技术产业司将依托“互联网+”行动专家咨询委员会以及相关领域知名专家,组建“互联网+”政策宣讲专家团,围绕《指导意见》具体内容和“互联网+”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部署,结合各地发展实际,因地制宜,进行政策解读和案例剖析,挖掘一批优秀实践案例,做好重大工程项目储备。同时,选择当地有代表性或有实际需求的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学习典型经验,研究政策环境,提出发展建议。
(二)时间安排。计划自2016年3月份开始,每个季度组织一批巡讲活动,全年共四批。第一批先期在山东、四川两省开展,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其他有意向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请及时与“互联网+”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我委高技术产业司)联系,我们将在后续活动中统筹予以安排。
(三)准备工作。请山东、四川两省做好第一批巡讲活动准备工作,提出详细方案,组织本地区相关单位和重点骨干企业积极参加宣讲活动。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各项要求安排会务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石光涛周颖杰
电话:68094645 68501581
传真:68533638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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