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宁德核电厂1、2号机组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升版的通知
2016-05-03 15:20:07

文件名称:关于批准宁德核电厂1、2号机组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升版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核安发[2016]8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请审查〈宁德核电厂一、二号机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版次4〉的请示》(闽宁核〔2015〕1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宁德核电厂1、2号机组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版次4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进行文件升版,确保宁德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4月27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