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注册登记预计数量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2015年6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我国将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规定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只能拥有一个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代码设计为18位,标注在注册登记证上,包括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9位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可据此办理银行开户、刻制印章等工作。
农业部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职能部门,将负责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注册登记工作,对于此前已在地方领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或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的集体经济组织,要办理二证合一,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过产权制度改革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要按《通知》要求办理注册登记。根据农业部与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商定的有关工作安排,需要测算到2020年底全国各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注册登记的可能数量,国家质检总局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据此安排预赋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社会信用代码码段,并由农业部将码段分配至各省级农业部门。为确保码段既满足5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注册登记需求,又不造成大量剩余,请各省(区、市)结合实际情况,提供未来5年本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预计注册登记数量。
1.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乡(镇)、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数量。
2.未来5年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将新登记注册的乡(镇)、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数量。
以上数据请于2016年3月31日前报农业部经管司,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到专用邮箱:jgszcc@agri.gov.cn。
3.联系人及电话
胡顺平 010-59191861 59191593(传真)
侯子建 010-59191593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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