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十不准的规定》
2015-10-29 11:25:40

文件名称:公安部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十不准的规定》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15-10-29

实施时间:2015-10-29

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



经清理,现决定废止1993年9月24日发布实施的《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十不准的规定》(公安部令第14号)和1994年12月25日发布实施的《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9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