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快速变卖车辆兑现19名农民工20万元劳务费
2016-11-30 12:00:00

刘高某等19人平均年龄55岁,受罗某雇佣于2013年3月-12月到新疆休假鄯善段兰新高铁,工程完工后,高铁项目部将款项支付给罗某。经刘高某等多次催要,罗某以各种借口拒绝支付刘某等人的劳务费共计200690元。

刘高某等19人于2016年9月30日在重庆市璧山区广普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璧山法院于2016年10月10日对该调解协议的效力进行确认。

人民调解协议生效后,刘高某又找到罗某催要所拖欠的劳务费,但罗某仍未履行给付义务。刘高某等人于2016年11月29日向璧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负责此案的谢法官经查未发现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信息,于是及时查封了两辆车,并对被执行人罗某采取了发布失信被执行人、限高令等强制措施。

在进行车辆评估、拍卖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同意,将被执行人罗某的两辆车以7万元价格在二手车市场出卖。谢法官又向罗某及其妻子告知恶意欠薪可能导致追究刑事责任的后果,罗某夫妻二人表示会积极筹措13万元余款将此系列案件尽快了结。

2016年4月28日,罗某将剩余13万元打到璧山法院案款账户,璧山法院于2016年5月3日召集刘高某等19人领取案款现金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