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面老爸恐拘留,孝顺女儿代履行
2016-11-30 16:00:00
申请人王某申请执行李某夫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李某夫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归还王某借款本金18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夫妇并未如期履行义务,王某无奈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夫妇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李某夫妇履行义务,并报告财产,李某夫妇在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限内并未履行义务,也未按照报告财产令要求如期报告财产,执行人员及时查询了被执行人夫妇的存款、车辆、房屋、股权,均一无所获。多次传唤被执行人李某夫妇到庭,李某态度傲慢,大摇大摆,根本不把一般工作人员放在眼里,还今天说明天履行,明天说后天履行,一口一个“忽悠”。
据申请人讲,被执行人夫妇早已将其名下的财产转移了,但苦于没有确凿证据。执行陷入僵局,法官想,李某爱体面、讲面子,如果被执行人真的将财产转移了,那对其实施拘留或许能逼迫其履行义务,于是,法官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报请院长批准对李某采取拘留措施,让其妻子去筹钱履行义务。就在去医院体检的路上,李某提出下午就履行义务,请求法院不要拘留自己。鉴于李某之前的种种失信行为,申请人提出暂缓拘留可以,但要李某女儿亲自为其担保。李某无奈向女儿求助,女儿得知法院要拘留父亲,很快赶到法院出具了担保书,并保证下午就将案款打入法院账户,绝不拖延。法官心想,李某名下没有财产,但其女儿却有,如果让女儿担保,即使今天下午不履行,以后执行也能增大执行到位的几率,况且申请人怀疑被执行人夫妇将财产转移到女儿名下了,便给了李某最后一次机会。
下午四点,李某女儿打电话说案款已经打到法院账户,让工作人员查询一下。书记员打开办案系统,果然案款已经到账,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