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寿法院通过失信惩戒,顺利执结一起历时1年多,个案兑现100万余元的执行案件,取得良好成效。
2014年3月,袁某与吴某、古某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80万元,双方约定相应利息,借款到期后一次*全部偿还借款,吴某、古某以其自有房屋作抵押。同时,潘某、廖某、程某、沈某作为保证人为前述债务提供保证,并签订保证合同。借款后,吴某、古某在还款19.2万元后,未再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袁某诉至法院。2015年8月14日,法院判决吴某、古某10日内偿还袁某69.54万元及利息、律师费,杨某、张某(系杨某、张某之妻)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潘某、廖某、程某、沈某在抵押物清偿不能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债务。法院扣划被执行人部分存款,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吴某、古某名下三套商业用房,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同时扣押吴某名下小车一辆,对被执行人杨某采取搜查强制措施,但成效并不明显,共执行到位4万余元。考虑到被执行人常年在外做生意,可能需要银行贷款,承办法官依法将8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施信用惩戒,让其“贷不了款”、“出不了门”。2016年8月,被执行人杨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表示因纳入失信名单无法办理银行贷款,愿意到院了结本案。8月12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杨某达成协议,由杨某一次*支付袁某25万元,袁某放弃对吴某小车的处置。11月9日,袁某与杨某、吴某达成和解协议,由杨某、吴某分两次支付袁某共计45万元,协议按期履行。2017年3月14日,经多次协商,申请执行人袁某与被执行人潘某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潘某将案款34.7万元按照协议汇入法院账户,申请执行人袁某放弃剩余款项。至此,申请执行人共计领得100万余元案款,本案顺利执结。
该案的顺利执结,为失信惩戒措施在执行阶段的应用提供了较好实例。按照传统执行程序,以评估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理,也会有效果,但存在耗时长、成本高的缺点。通过失信惩戒的方式,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能够最大限度的调动被执行人的积极*,促使执行案件以较低成本高效、快捷的执行到位,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权益。下一步,长寿法院将通过及时纳入、长期曝光、督促履行的方式,将失信惩戒措施用足、用活,惩治老赖,提高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