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纠纷引入心理测评 当事人送锦旗表感谢
2016-11-30 15:00:00

3月16日一早,张某手持锦旗来到市二中法院,“感谢胡法官,儿子也让我转达对你的谢意,说终于可以和妈妈在一起了”,见到胡法官,张某满心感激的说。

原来,张某是一桩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她与刘某于2010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同年6月登记结婚,并于同年11月生育一子刘甲。刘某有一女儿同其居住生活。2015年5月,张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刘某离婚,被驳回。2016年6月,张某再次起诉要求与刘某离婚。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子刘甲由刘某抚养。一审宣判后,张某不服,提起上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二审中,双方互称对方*格不好,张某称刘某有病、刘某称张某无固定收入,都称孩子由对方抚养不利于其健康成长,均强烈要求抚养婚生子刘甲。

为了小孩今后的身心健康成长,经与双方沟通后,依照该院《家事案件心理疏导暂行办法》,决定委托万州区某心理咨询中心对双方及小孩进行了心理测验。之后,该中心向法院出具了《心理咨询报告》,建议:“小孩更适合继续与母亲一起共同生活”。

综合案件查明的事实以及心理咨询报告,最终,家事审判合议庭决定变更孩子由张某抚养。

收过锦旗,胡法官不忘再次提醒张某,“双方应尽早放下成见,本着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目的,共同协商处理好探望小孩的时间和方式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