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主经营银行便民网点存错钱法官及时办案耐心解释终追回
2015-11-30 11:00:00

李某在黔江区正阳街道经营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便民网点,为附近的居民办理存取款等业务。李某曾为龚某办理存款业务,预留了龚某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的账户。

2016年7月,李某在为何某办理存款业务时,误将其何某的4000余元存款存入龚某的账户。次日,原告李某发现该笔业务出错后便向龚某索要,遭到龚某的拒绝。李某先后找到当地居委和司法所出面解决,龚某仍然拒绝返还。

于是原告李某以返还不当得利为由将被告龚某诉至黔江区人民法院第五人民法庭。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经多方调解未果且系小额诉讼案件,快速反应立即前往被告龚谋处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趁此向被告龚某做调解工作,首先从法律层面告知被告龚某不当得利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其次从道德方面对被告龚某进行劝解。后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