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宝”街头行骗 五人诈骗团伙获刑
2015-11-30 11:00:00

五名无业人员为发不义之财,利用江湖骗术“人人宝”,诱使多名被害人上当受骗。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杨文某、杨家某、杨金某、张某、沈某均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6年3月期间,被告人杨文某、杨金某伙同被告人杨家某、张某、沈某及李某(另案处理)、“小四川”(在逃)等人,采取在“人人宝”的赌博中设置暗格、控制结果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其中“小四川”、李某负责“摆摊”操作诈骗工具,杨文某、杨家某负责望风,杨金某、张某、沈某等其他人充当“媒子”诱导周围群众参与赌博,所骗赃款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2016年3月12日9时左右,五名被告人伙同他人在重庆市渝中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门口,采取上述方式诱使被害人邓某下注,骗得现金300元后逃离现场。

同月14日10时许,五名被告人伙同他人在上述地点,采取同样方式诱使被害人李某甲下注,骗得现金3200元后逃离现场。

同月19日10时许,被告人杨文某、杨金某、杨家某、沈某伙同他人在上述地点,采用同样方式诱使被害人郎某下注,骗得现金350元后被郎某发觉并追回赃款200元。

次日9时许,五名被告人伙同他人再次在重庆市渝中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附近,利用上述手段诱使被害人陈某下注,骗得现金2300元后逃离现场。

2016年3月21日,被告人杨文某、杨金某、张某被公安机关捉获归案。同月23日,被告人杨家某被公安机关捉获归案。同年4月28日,被告人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杨金某、杨家某、张某、沈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审理中,被告人张某、沈某分别退出赃款2000元、1950元。

另查明,被告人杨文某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2015年8月22日刑满释放。被告人杨家某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2015年8月12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文某、杨金某、杨家某、张某、沈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杨文某、杨家某曾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诈骗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杨金某、杨家某、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沈某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文某当庭自愿认罪,酌定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张某、沈某已退出全部赃款,且具有悔罪表现等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综合本案事实及两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态度,可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