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中心面临倒闭 多人服务未到期诉求赔偿获支持
2015-11-30 11:00:00
近日,彭水法院一审审理了14件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经当庭调解,已全部结案,最终由被告彭水奥体健身中心返还各原告剩余未接受服务的会员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本案原、被告双方签订了服务合同,原告缴纳了相应会员年费或私教费,被告就应当按合同约定履约,即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应的健身服务。原告根据其未接受服务的期限或次数计算费用要求被告彭水奥体健身服务中心返还,本案在庭审过程中,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当庭调解,被告就部分原告主张的费用提出异议,本院向原告释明后,原告当庭表示认可,最终该系类案件以全部调解结案。
现如今,社会服务行业越来越兴盛,如健身中心、理发店、网吧等随处可见,商家为了吸纳会员,利用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通过虚假广告,推出限时限量的优惠活动,吸引顾客办卡。法官提示消费者在办理消费卡时要冷静理*,切勿因某些折扣、优惠而盲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