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法院立足现有执行资源,狠抓统筹整合,用足用好已有执行措施,尤其是善用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有效破解规避执行、逃避义务等一批批执行难题。2016年至今,该院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共发起查询1000余次,冻结、划拨银行存款800余万元,执行结案率达80.42%。
信息甄别 及时查控速破案
2016年7月,秀山县某设备租赁站与铜梁区某建筑公司因租赁合同纠纷诉至该院,在一审判决生效后该建筑公司不但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更改公司名称、变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企图逃避履行。在申请人秀山县某设备租赁站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员迅速对被执行人的登记信息进行了查询,发现被执行人的工商登记信息与另一家公司的信息完全相符,后经查证,两家公司系信息变更前后的同一家公司。查控人员随后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全国网络查控系统进行银行存款、车辆信息等查询,经查发现,该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有存款50余万元,执行员立即将该账户予以冻结,划拨。从申请人申请执行到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得到兑现,前后仅17天,既有效打击了企图逃避法律责任的失信行为,又切实提高了执行威慑力和群众满意度。
实时跟踪 异地查控破积案
2011年3月,郑某某因覃某某、余某某等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据悉,此前郑某某之女因与覃某某之子、余某某之子玩闹被打伤了眼睛从而导致一只眼睛失明,在该院判决两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后,两被告外出打工长期不归,执行法官多次与之联系,均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执行法官通过向银行、车管、国土房管等部门查询,也没有查到相关财产线索,导致该案只能终本结案。此后,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开通,执行法官将覃某某、余某某纳入实时跟踪查询名单,专人多次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询,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查到被执行人余某某在中国银行福建某支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建某支行开设有账户,共有存款9万余元,执行员果断将该账户予以冻结。不到一周,余某某便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表示愿意与申请人协商处理。后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被执行人余某某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一次*将全部赔偿款支付到位。至此,历时五年多的执行积案在运用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远程异地查控后,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