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不合就开撕 理*维权是王道
2015-11-30 11:00:00

黄某承包了刘某的工程,完成工程补漏事项后,刘某却未支付相应的补漏工程款,辛苦劳作后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令本来家庭经济便十分困难的黄某怒从中来,在索要工程款的过程中致使刘某受伤。近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4年6月19日17时许,黄某去至重庆市合川区合州大酒店停车库旁的人行道处,向被害人刘某索要工程款事宜。因双方产生争议,二人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抓打,在抓打过程中,黄某致被害人刘某右手受伤。刘某受伤后,当天去至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急*轻型颅脑损伤,右掌指骨骨折。后经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被告人黄某的犯罪事实、*质、情节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冲动是魔鬼,在自身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要理*维权,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或是与对方协商解决,或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切莫采取不当乃至非法方式,不然有可能因涉嫌触犯法律,遭到法律制裁,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