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帮助消灾为名骗取钱财获刑
2015-11-30 11:00:00
以他人将会面临灾祸,帮其消灾为名,先后两次骗取他人钱物共6万余元。近日,綦江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田某某退赔被害人相应经济损失。
2015年1月5日晚、1月6日晚,被告人田某某在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租住房内,以刘某某及家人将会面临灾祸,帮其消灾为名,分两次骗取刘某某人民币61260元。
2015年1月8日,田某某将58000元退还刘某某。
2015年1月26日,公安民警将田某某口头传唤到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可以为他人消灾解难的事实先后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126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田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田某某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田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可适用缓刑。
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群众要增强防范意识,切勿轻信“拿钱消灾”等迷信之说,对各种花样的骗局要有理*的分析和判断,才不至于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