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法院执行法官上门为七旬老人送赡养费
2015-11-30 11:00:00
9月5日,天空下着淅沥沥的小雨,梁平法院的执行法官冒着雨来到聚奎镇安寿村,在村干部的见证下,将800元执行款送到73岁的老人杨某手中。
杨某婚后生育了四个子女,其妻李某已去世。杨某系肢体二级残疾人,且年老多病,生活起居上需要人照顾,而长子杨某林和小儿子杨某成常年外出打工,很少回家看望老人,未尽赡养义务。2016年4月,杨某与杨某林、杨某成三人因赡养事宜发生争吵,无奈之下杨某将两个儿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杨某林、杨某成两兄弟自2016年4月起每月支付杨某赡养费600元,且杨某自2016年4月起产生的医疗费,由杨某林和杨某成各承担1/4。
执行法官在了解案情后,通过电话联系到了在外打工的杨某林和杨某成两兄弟,分别给他们做工作,释法明理,化解矛盾纠纷。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讲解下,两兄弟都表示愿意积极赡养老人,定期将赡养费寄回给杨某,由于经济比较困难,暂时先支付800元,剩下的赡养费会在9月底前全部交给父亲杨某。考虑到杨某年岁已高,行动不便,执行法官决定上门送执行款,并当场为其办理相关手续,让杨某足不出户感受司法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