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骗取国家微企补助 获刑十个月
2015-11-30 10:00:00
为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财政给予微型企业一定的扶持资金。然而却有人通过伪造身份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国家微型企业补助资金。
近日,黔江法院审结费某某骗取国家微型企业补助资金一案,认为费某某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费某某为骗取国家微型企业补助资金,办理了名为“重庆市黔江区某生猪养殖场”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在尚未设置场地经营的情况下,为应付工商部门的检查,费某某两次以同村村民经营的养猪场,冒充自己的经营场地,骗取工商部门认可。
同时在申请补助资金时,又伪造购买猪饲料的销货清单及收据,向工商部门申请微型企业创业补助金。费某某通过上述方式分别于2013年、2014年两次骗取微型企业创业补助资金共计3.5万元。
费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还全部赃款,法院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