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法院抓好案件清理切实推进执行工作
2015-11-30 10:00:00

綦江法院突出抓好终本案件、执行案款、未结案件清理工作,着力提升执行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一是清理终本案件。按照上级法院部署要求,切实抓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案件清理”工作。实行承办人负责制,对近三年终本案件清理后形成台账,各案件承办人对照案件清理后汇总,明确专人对清理结果负责,实行动态管理。主动接受监督,对建立的台账等相关报表及时向上级法院报送。对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在台账中进行剔除,对有执行财产的案件且符合执行条件的启动变现程序。明确工作目标,力争清理出的终本执行案件财产变现率达到80%—90%。

二是清理执行案款。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全面清理”的原则,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专项活动。成立执行案款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集中清理方案,安排办公室、执行局专人负责摸排、清理,将案款与案件对号入座并建立台账。各案件承办人对照台账自行清查,坚持应支付的案款及时支付,应归档的单据及时归档。清理工作有序推进,总体将在9月30日前全面完成。坚持案款清理与整改补救相结合,尽力确保案款及时发放案件当事人。

三是清理未结案件。把长期未结案件清理作为提升结案效率的重要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长期未结案件清积工作,建立长期未结执行案件办理台账,落实案件责任人,明晰化积方案,制定针对*措施,促进积案清理。每月通报各承办人积案及积案清理情况,督促积案清理。把积案清理纳入对案件承办人考核评估的重要指标,作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重要依据,落实激励机制,激励保障积案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