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恶意透支信用卡资金近百万领刑受罚
2015-11-30 13:00:00

奉节男子何某某,因恶意透支信用卡资金999799元,近日被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以其犯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何某现年48岁,高中文化,原为奉节县某矿产品公司老板。2010年6月19日,何某某激活使用其在中国农业银行奉节县支行申办的精粹版尊然白金卡,该卡信用额度为100万元,账单日为每月17日,每笔消费后,在账单日后的第25日为最后还款日。直至2015年7月3日,何某某使用该信用卡共计透支本金999799元,产生逾期应支付利息47522.8元、滞纳金10261.13元。

根据该信用卡的账单日计算,何某某于2015年4月13日进行最后一次消费后,其当月的账单已于2015年4月17日产生,所欠债务应于2015年5月12日前偿还。但由于何某某改变常用通讯方式、更改家庭住址,银行多次进行电话、短信和上门催收未果。直至2015年12月21日奉节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时,何某某仍未偿还该信用卡的债务。2016年1月28日、2月1日,何某某的亲属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偿还全部透支款息,何某某已取得中国农业银行奉节县支行的谅解。

经奉节县公安局民警多次与何某某家属联系,何某某于2016年2月1日11时许主动到奉节县公安局接受调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资金999799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何某某主动投案并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鉴于本案全部退赃,且何某某已取得中国农业银行奉节县支行的谅解,并减轻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