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小孩来自家玩耍被烫伤 家长负有照看义务
2015-11-30 11:00:00

何某甲家10岁小孩何小小受邻居何某乙家小孩邀约到何某乙家玩耍,在跑步下楼梯时不小心撞到了正端着刚熬好未冷却猪油的何某乙,不幸被猪油烫伤,并花费上万元医疗费。事情发生后,何某乙拒绝支付相关费用,何小小遂将何某乙诉至法院。近日,酉阳法院审理此案,并根据原被告双方责任大小作出判决,原告承担40%的责任,被告承担60%的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查明,原告与被告家系邻居,2014年1月24日下午原告受被告之孙邀请到被告家中玩耍,中途原告欲返回家中取光碟。因被告何某乙家的楼梯与厨房间有一堵墙遮挡了视线,原告跑步下楼梯时不小心撞到了被告,而被告手中正端着刚熬好未冷却的猪油,被告何某乙手中的猪油淋到了原告身上,导致原告左颈部烫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自家熬油是在自己能够控制的空间范围内实施的行为,但被告家中属于较为开放的空间,外人能够随意进出,且当时被告孙子也在家中,被告有安全注意的义务,而在前方视线受阻的情况下被告更应该注意安全。原告下楼出门时无法预知被告正在实施运送热油的行为,致使双方撞在一起导致原告烫伤。被告在运送热油的过程中没有尽到足够的警示安全义务存在一定过错。故原告要求被告对其受伤承担责任的请求予以支持。基于原告是未成年人,没有足够的安全意识,而作为其监护人的父母没有尽到足够的监护责任,对原告受伤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鉴于事发前被告并不知晓原告在自家玩耍,被告主观上对原告受伤行为并无故意。综上,根据双方的责任大小酌情划分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