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换50元猪肉 多次贩毒被重判
2015-11-30 10:00:00
罗某因曾因贩毒被两次判刑,刑满释放后继续贩卖毒品。近日,綦江法院依法从重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5年12月28日,罗某在綦江区南桐镇麒麟村张某家中采用以物易物的方式,将一小包毒品海洛因卖给刘某吸食,获价值约50元的猪肉一块。
2015年12月29日,罗德伟在綦江区南桐镇麒麟村张某家中,将一小包毒品海洛因贩卖给刘某吸食,获毒资13元。
当日,民警在綦江区南桐镇麒麟村将罗某抓获归案,并当场从其身上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疑似物片剂1.29克、毒品海洛因疑似物8.74克。
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从查获的毒品甲基苯丙胺疑似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和咖啡因成分,从查获的毒品海洛因疑似物中检出海洛因成分。
另查明,罗某因犯妨害公务罪,于1995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3年7月、2014年9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2015年3月19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贩卖毒品给他人吸食,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罗某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罗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现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综上,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