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铜梁法院民一庭谢黎法官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根据家事案件的特殊*,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创新审判方式,以法官寄语的形式进行庭前调解,成功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在保护家庭关系和谐稳定的同时,也提高了家事争议解决的司法效率和社会效果。
本案中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于199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子,大女儿已经成年,幼子尚未成年,为了给家里的丈夫和儿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李某于2000年外出务工,承担起家里的经济重任。由于李某的长期外出,导致夫妻之间缺乏情感交流,客观上存在两地分居的情形,久而久之,王某对这段婚姻有所怨言。而在外务工的李某,因为工作勤恳努力,在事业上也有所成就,但随着工作越来越繁忙,也就忽略了对家庭的关心。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夫妻之间的感情日益平淡,王某遂向我院起诉要求离婚。
由于家事案件高度的人身属*,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具有终身*和可变*,因而它不同于普通的民事争议,法官在平息纷争的同时,更需要集情、理、法于一体,调整人际关系,使当事人回复到常态生活。为了最大限度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谢法官和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预先的沟通,希望在未经过法庭的对抗*程序激化矛盾前能够促成和解。原告对谢法官说道:他认为双方感情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被告对家庭不够关心,二人之间没有伤及感情的原则*问题,希望被告能够理解原告的苦衷,多多关心孩子和老人。多年的审判经验告知承办人,该起离婚纠纷只要能够处理妥当,双方是能够和好的。于是,在向被告核实相关情况后,谢法官向李某寄去一份《法官寄语》,首先,通过古人对婚姻的看法,用“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的谚语,拉近同被告的情感关系,指出结为夫妻的不易,要懂得“珍惜彼此,珍惜家庭”;同时在寄语中也说明双方为家庭的付出,被告“外出打工拼搏多年,都是为了能给丈夫和儿子带来美好、舒适的生活”,原告“为了儿子能够健康成长,放下男人的尊严,甘当家庭主男”,在此基础上说明两人感情基础深厚。其次,从保护未成年利益的角度出发,指出父母在维系家庭完整*的责任;在寄语的最后,谢法官更以一个母亲的身份劝解被告,说到“小儿子需要母亲,也渴望拥有幸福温暖的家,为了能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让孩子健康成长,希望你能够回家,与亲人团聚。你听到丈夫和儿子的呼唤了吗?”李某在收到法官寄语后,主动给承办法官打电话说明自己的感激之情,感谢谢法官为自己家庭的完整*和夫妻感情做出的调解工作,并承诺在以后的生活中关心家庭,最后双方言归于好。
铜梁法院被市高法院确立为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之一,该案的成功调解是家事审判法官创新家事审判方式的有益尝试,也是家事案件调解优先原则的生动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