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名卖房人被忽悠财房两空 法院多方协调“要”回房产证
2015-11-30 10:00:00

5月25日上午,璧山区的周女士异常高兴——等了四个多月,终于领回了自己的房产证。和周女士一起领回房产证的46名房屋诈骗被害人当天还一起向璧山法院送去一面“维护公正、真心为民”的锦旗,感谢法官们帮忙协调挽回损失。

这是怎么回事?周女士等47人的房产证当初是怎么被骗出去的?

原来, 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期间,王某、李某、谢某通过自己所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与周女士等47名卖房人签订买卖房屋合同,约定先给卖房人1万以上不等的少量现金,待房屋过户后再给付全部尾款。

但没想到的是,王某、李某、谢某三人在欺骗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寻找虚假购房者,将房屋过户到虚假购房者名下,再用房产证去小额贷款公司抵押贷款,并将所得的款项用于偿还王某的个人债务。

案发时,王某、李某、谢某三人尚有1805.7万元房款未支付给卖房人。

2016年1月,璧山区检察院以王某、李某、谢某涉嫌犯合同诈骗罪向璧山法院提起公诉。在此期间,47名被害人多次信访要求归还被骗的房屋。

璧山法院受理后,立即组成以刑庭庭长为主要承办人的合议庭,对该案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

璧山法院经审查认为,通过刑事判决无法解决被害人要求还房的诉求,但是对于每一个普通老百姓来说,房屋意味着一家人多年的积蓄,赖以生存的基础,不能就案办案,应当尽力解决被害人的诉求。

于是,承办法官首先对47位卖房人和12个抵押权人逐个进行询问,了解他们的诉求。卖房人方有的要求支付购房尾款,有的要求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处罚,强行收回抵押的产权证,归还房屋。

但抵押权人则要求,归还借款1500余万元及利息,否则拒绝交出房产证。

一方面是47名失去房屋的受害人殷切的希望,另一方面也要保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而扣押的王某等三人的财产只有500余万元,尚有1000万元的缺口。要拿回被害人的房产证,谈何容易?

但是,璧山法院合议庭没有放弃任何希望和努力。综合各被害人和抵押权人的诉求,合议庭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积极筹措偿还抵押权人的资金。包括做被害人的工作,让被害人退出已收到的房款;通过璧山区政法委协调其他单位如国税局、地税局退出已收取的房产过户税费;厘清王某等人的资金去向,并扣押涉案资金等;同时给抵押权人做工作,让其放弃利息等。

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四个多月的努力,经过一次又一次的谈判,一轮又一轮的磋商,一次又一次的协调,12名抵押权人同意在收到部分还款后交出房产证。

5月25日,周女士等47名卖房人终于顺利拿回房产证,其债权则通过民事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