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车临时工“见财起意”获刑二年零六个月
2016-05-25 16:15:08
近日,马关县人民法院受理陶某(系缓刑考验期再犯罪)盗窃案,被撤销缓刑,依法实行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3年2月至7月,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持刀抢劫他人财物,因陶某作案时系未成年人,且系从犯,故对其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在缓刑考验期期间,陶某到县城内多家洗车场打工,发现洗车场及洗车场宿舍区内手机等财物无人看管,即“见财起意”实施盗窃,盗窃后离开所在洗车场。2015年,陶某在8月至9月期间实施盗窃四次,后因被害人发现手机被盗后报警被抓获归案,而陶某在接受警方讯问时对其盗窃行为供认不讳,更对其因一时贪念盗窃悔恨不已。
(作者单位:马关县人民法院)
编辑: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