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促和谐 执行获双赢
2015-11-30 16:00:00
近日,渝中法院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充分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依法促成双方和解,督促被执行人两次合计偿还案款242万元,确保案件如约履行。
2013年,重庆某运输有限公司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分行签订借款协议两份,约定了借款本金、利息、期限等,并以其所有的15个出租车运营权指标予以质押担保。银行如约放贷后,运输公司未按期足额履行债务,农村商业银行诉至渝中法院要求运输公司偿还借款。渝中法院受理后依法判决被告某运输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诉讼费以及迟延履行金,农商行对15个质押出租车运营权指标享有优先受偿权。
执行中,农商行向渝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评估、拍卖已质押的出租车运营权指标。由于出租车运营权指标的特殊*,公开拍卖可能会给出租车市场带来不稳定因素,渝中法院执行法官曾三次到重庆市运输管理局咨询、协商,了解相关政策,寻求支持。同时,渝中法院了解到被执行人重庆某运输有限公司属于长期的困难企业,其名下的15辆出租车采取承包给他人固定收租的方式进行运营,且系唯一的收入来源。而该公司尚有11名职工的基本工资还需靠此维持,如果强制处置15个质押指标,将直接导致该公司破产,现有的职工将面临下岗的窘境。
鉴于此,执行法官考虑到指标承包收益的稳定*,采取“缓一缓”的执行策略,积极争取申请人的支持,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付款的协议。最终,被执行人分两次缴清了案款本息,一方面依法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避免了被执行人破产的僵局,实现了双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