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法院“四项措施”强化执行兑现
2015-11-30 20:00:00
江北法院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抓好用好四项措施,压缩恶意逃债空间,强化执行兑现。
一是构筑“两限一打”高压线。在失信被执行人无法乘坐飞机、高铁、办理信用贷款的基础上,进行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活动,对转移财产等情节严重的失信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14年以来,该院累计发出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决定书130余份,移送公安机关拟追究拒执犯罪3件。
二是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针对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违反“两限”的被执行人加大拘留、罚款适用力度。2014年以来,该院对违反“两限”失信人员罚款27件次,罚款金额20余万元,司法拘留152人。
三是及时通报并发出司法建议。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向失信人员的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通报失信情况,限制失信人员晋升职务、评优评先等。
四是“迅雷”打击反应快。该院连续多年开展“迅雷”行动,借助执行指挥中心快速反应平台,对公安、银行等联动机关反馈信息、群众举报信息及时出警。2014年以来,先后在四星级以上宾馆截获限高失信人员9人次,兑现案款600余万元。